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訂定「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辦法」及「促進農業企業機構研發輔導計畫申請須知」,以鼓勵農業企業機構主動投入經費於自行研發,或將已有初步研發成果之技術與產品商品化,以加速農業科技之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前於99年5月12日廢止,另於同日發布「產業創新條例」,前辦法及原須知爰喪失其授權依據。為持續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農委會乃依產業創新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授權,參採前辦法之規定,維持原有法規架構,酌作部分修正,訂定「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持續推動農業業界科專計畫,另依據本辦法訂定「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如附,修正重點如下:
- 申請日期:自100年度起,「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計畫」(以下簡稱農業業界科專計畫)每年辦理2次計畫徵求,第一次為100年4月1日至5月15日;第二次為10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
- 財務審查:公司淨值為正值且無票據經拒絶往來尚未期滿之情事
- 產學合作:增列農業企業機構進駐本會設置或輔導設置之育成中心,得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100年5月27日 農科字第1000020388號
訂定「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並自即日生效。
附「
農業產業技術研究發展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主任委員 陳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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