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農業企業化,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及提升農業產業競爭力。保留所有權利,Blog中文章、投影片連結及相關討論文字請勿任意轉載或各種形式使用。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二、三項所規定,發起人必須是有行為能力的人,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不得為發起人。
張貼留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