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

請問,商業與公司有什麼不同?

商業與公司有什麼不同?我們整理如下表,請各位參考:

商業與公司之不同
項目商業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名稱及規定XX商店
XX商行
XX企業社
XX實業社
*本縣市內不得重複
XX有限公司
XX企業有限公
XX實業有限公司
XX貿易企業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XX股份有限公司
XX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XX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XX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全國不得重複
資本額不限
*特殊行業例外
不限
*特殊行業例外
不限
*特殊行業例外
*五億以上強制印股票
資本證明及簽證
不用簽證,
但資本額25萬以上要存款證明
  1. 要存款(資本)證明
  2. 要會計師簽證
  1. 要存款(資本)證明
  2. 要會計師簽證
股東人數
  1. 獨資1人
  2. 合夥2人以上
1人以上2人以上
股東年齡成年
  1. 負責人要成年
  2. 其餘可未成年
  1. 全部要成年(創立時)
  2. 負責人要成年(一年後)
  3. 其餘可未成年(一年後)
股權轉讓變更
  1. 不限制 (合夥人轉讓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2. 獨資可變更為合夥
  3. 合夥不得變更為獨資
不限制
#111: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1. 不限制
  2. 一年內原始股東股權不得轉讓
決議文件及內容合夥契約書
  1. 股東同意書
  2. 1人任董事並為負責人
  1. 有股東會、董事會議事錄
  2. 董事長1人、董事2人以上、監察人1人以上
股東決議原則上負責人同意或全體合夥人全部同意
例外民法670條,合夥契約約定
#102: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
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106: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股權轉讓須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表示無全部股東同意之限制。
視屬一般、普通(1/2)、特別(2/3 or 3/4)等決議方式之不同有不同比例股權同意即可
表決權數:親自出席者或僅代理一人出席者,以股權數為表決權數,選舉董監事時,
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
。代理二人以上出席者,代理表決權數合計以已發行股份總數3%為上限。
股東責任無限清償責任以出資額為限以出資額為限(#154:股東對於公司之責任,以繳清其股份之金額為限。因公司得溢價發行,與有限公司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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